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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2023年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原则

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奖励原则和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二、评选范围

1.参评的学术成果需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成果或进展。该科技进展应以国际校区为主完成(成果标注应注明国际校区或国际校区相关单位);或者由国际校区的学者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且国际校区的学者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2.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是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公开发表、出版发行、获得奖励认定,或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成果,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不超过10个奖项名额。

四、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办学单位、国际研究中心于2023年12月4日前,向科研与成果转化部报送排序后的推荐项目。各单位推荐报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

2.评选。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7日,科研与成果转化部协助国际校区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相关推荐项目,由国际校区学术委员会审定获奖成果。

3.公示。2024年1月8日前,获奖学术成果在国际校区办公网上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布。公示完成后,获奖学术成果将于2024年1月13日前正式公布。

附件:《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2023年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表》

 

                                       国际校区学术委员会

科研与成果转化部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