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采购

设备采购及报销有何具体规定?

(1)符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具体事宜由学校采购办负责。

(2)购置仪器设备、软件的,须登陆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属办公家具的,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不需做财产的,请到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在发票后面加盖“不做固定资产”章。

(3)集中采购的设备报销,凭供应商原始发票、附采购相关材料,做固定资产增置后,办理财务报销或预借款冲账。

(4)集中采购的涉外设备报销,凭供应商原始发票、外贸合同复印件,做固定资产增置后,办理财务报销或借款冲账。

单价 50 万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是否经费充足即可购置?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购置需求需前一年上报教育部,不分经费来源,没有上报的设备无法采购。 比如 2017年拟采购的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的详细情况在2016年 7月上报教育部。购置资金不分来源,所有项目均需申报。若没有申报,2017年满足以上条件的设备将无法采购。不明之处可以联系:
计财处联系人:沙劲竹  郑赟赟 88981140  
设备处联系人:唐伟    宣瑛   88208991
特别提示:每年编制部门预算要求会有可能变化,2018年的特殊情况请及时关注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

购买哪些物品须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 购买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须凭购置发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网站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待审核通过后,链接财务预约,打印预约单签字盖章,还需盖所属院系资产管理员方章。

(2) 购买办公家具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须凭购置发票到总务部办理行政财产增置手续。

学校经费哪些内容需要集中采购?

(1)中央财政性经费和学校预算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产品品牌型号请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查询);

(2)浙江省经费列入“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产品品牌型号请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教学、科研和办公设备等批量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4)家具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

(5)装饰工程和修程工程预算在 20万元及以上的;

(6)图书等文献资源批量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

(7)软件开发设计10万元及以上的;

(8)材料批量在10万元及以上的;

(9)省国库经费国内会议、培训、印刷、公务租车等服务类项目(定点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有哪些?如何采购?

(1)涉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主要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复印机、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打印设备、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

(2)零星采购的,进入“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右上角:“用户登录”,以用户名:“zju01”、“zju02”、.......“zju50”,密码:“123456”进入,点“协议供货”栏,查看品牌、型号、价格等信息,进入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址http://10.10.16.86:81/填写《浙江大学货物/服务申购表》,交行政办事大厅11号窗口或东四420-B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采购中心通过中央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3)批量金额较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空调机、打印机,在《浙江大学货物/服务申购表》上填写采购需求,通过教育部委托集中采购。

国外货物采购

从国外自行购买小金额货物报销有何规定?

(1)原则上涉外设备、材料和试剂等的采购,应通过学校采购办并由采购办委托外贸代理公司办理。

(2)若因工作需要,自行从国外购买、携带小金额(1500美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材料、配件、试剂等入境时,应遵守海关的规定。如果携带的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范围,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报关验查。

(3)财务报销时需凭发票(或收据)原始件、信用卡支付签购单(对账单)、海关报关验放等相关单据(注意:按规定老师自行从国外购买的设备,不能在浙江省国库支付项目中报销)。属于符合校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应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财产增置手续。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携带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同位素等物品入境。若自行购买并携带这类物品入境未经报关验查,属于违法行为,学校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