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许可、实习加注等签证证件手续
国际生办理居留许可、实习加注等签证相关事项,须按以下流程进行:
1. 住宿登记
入住书院后24小时内到校区警务室申报住宿登记;校外住宿请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登记。
➢ 所需证件
校内住宿:本人护照、《浙大国际校区书院住宿协议书》;
校外住宿:本人护照、租房协议、签字盖章的《浙大国际校区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 信息变更
(1)住宿登记
变更证件号码、住宿地址等,均须在24小时之内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 注意事项:护照信息变更后,须在拿到新护照24小时内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2)居留证件换发
➢ 境外更新护照或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内容有变更,入境后10日内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居留证件换发手续(须持新、旧两本护照入境并确认入境章盖在新护照上,居留证件办理所需文件详见本文第8条)。
➢ 境内更新护照或居留许可上填写的项目内容有变更,拿到护照后10日内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居留证件换发手续(居留证件办理所需文件详见本文第8条)。
3. 申请居留许可
(1)持X1签证来校:须在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2)持X2签证来校:须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3)在校生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须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延长居留期限;
(4)SI/S2字签证转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须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探望在中国工作、生活的外国人);
➢ 注意事项
(1)超过有效期仍未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的,将因非法居留受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2)毕业或结业离校的国际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或停留手续;
(3)法定节假日和寒暑期,校区留学生事务办公室不予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停留相关事宜。
4.申请实习加注
(1)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国际学生;
(2)学习努力,学业进展和出勤率达到学校要求;
(3)已持有合法且未过期的学习类居留许可;
(4)已经取得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资格,且实习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5)参加实习的相关信息须征得专业院系同意;
(6)若在实习期间发生停学、休学等学籍变动,必须依照规定注销学习类居留许可;
(7)若在实习期间频繁缺勤、成绩大幅下降、违反校规校纪或中国法律法规,可取消其实习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包括注销签证在内的处罚;
(8)由于学业问题延毕学生不得申请实习。
5.护照遗失
应立即到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报失手续,并尽快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拿到新护照后10日内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补办居留许可。(居留证件办理所需文件详见本文第8条)
6.转入浙江大学
从中国国内其他城市转入浙江大学学习,应当按照原学校和居留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签证证件手续后,入学后10日内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居留许可。
7.学籍变更
因开除学籍、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离校的,须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备并到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证件变更手续。
8.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所需文件列表
业务类型 |
有效护照 |
录取通知书 |
JW201/202表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
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表 |
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审批表(附件2) |
浙江大学留学生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函(线上申请) |
监护人保证书(未成年人需提供)原件(附件4) |
《浙江大学留学生校外实习实践申请表》(附件5)原件、实习录用通知、实习合同、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亲属关系证明 |
X1/X2字签证转学习类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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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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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签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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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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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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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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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签证加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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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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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2字签证转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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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必须提供√,可选○。
1. 至申请日期止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1)监护人保证书(附件4),监护人须为居住 在中国境内的成年人;(2)申请人父母委托监护人进行监护的委托书公证件,公证件要求通过海牙公约的附加说明书,或者中国使领馆的认证
2. 浙江大学留学生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函获取链接: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官网->myZJU->办事公开->浙江大学国际校区留学生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函->线上办理
3. 亲属关系证明:须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通过海牙公约的附加说明书;
4. 初次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请另行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JW201/202表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入境章页复印件。
9.业务办理时间、地点
➢ 校区警务室
地址:体育馆B101室
电话:0571-87572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4:00-17:00(夏令时)
8:30-11:30,13:30-16:30(冬令时)
➢ 海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东路500号鹃湖科技园8幢潮城英才之家一楼
电话:0573-872331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00-16:30
➢ 温馨提示
1.首次或重新办理居留许可需要进行照片采集,请办理当日着深色上衣。
2.居留许可办理时长为15个工作日、实习加注办理时长为21个工作日。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3.费用:国际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费用以办理现场核定为准,费用自理。
附件:
二、体检
1.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国际学生来华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
2. 初次办理在华居留许可,需要获得《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已有有效的居留证件者,可以不必重新体检。
4. 体检相关注意事项:
4.1 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00-11:00,体检当日清晨保持空腹;
4.2 地址及电话:杭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杭州市文三路 2 号,0571-87852410;
4.3 照片:2寸白底证件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
4.4 费用:390元/人,请提前准备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
4.5 结果:自体检之日起 3 个工作日的下午时段,在一楼业务受理大厅领取体检结果或在体检当天办理体检结果邮寄业务;
4.6 预约:体检前需提前线上预约,微信搜索“杭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以上注意事项供参考,具体请以杭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现行要求为准。
三、保险和医疗
1. 学校各校区设有校医院,国际生日常患病可以到校医院就诊。
2. 如有必要,国际生可以到校外医院就诊,建议到市内省级或市级公立医院就诊,就诊时请出示学生证和护照。
3. 如需要紧急救援,可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电话号码:120。
4. 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意外残疾及死亡保险责任;就诊医院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理赔指南请参阅留学保险网相关介绍(www.lxbx.net)。如果发生意外或生病需住院治疗,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4008105119转1进行咨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事务部老师,以便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四、奖学金
1. 中国政府专项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项目)
(1) 免交学费;
(2)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4)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详情请见: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2.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相应的奖学金。
详情请见:
http://www.campuschina.org/zh/content/details1003_122933.html
3.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浙江大学国际研究生奖学金)
•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A类,包括:
(1) 免交学费;
(2)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4) 提供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 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B类,包括:
(1)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3) 提供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4.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奖学金
•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A类,包括:
(1) 免交学费,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3) 提供生活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
奖学金生活费由校区按月发给学生本人
•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B类,包括:
(1) 免交学费